危废处理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活性炭是不是危废?
活性炭本身具有的吸附性能,能够吸大多数大气污染物,吸附效率较为理想,因此在生活中常被当作吸附剂使用。活性炭本身不具备危险性,因此被抛弃的纯活性炭不属于危险废物。吸附VOCs后的废活性炭属危废,须依法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两高:非法排放3吨以上危废要判刑;另附:判定危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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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大小、颜色都是有规定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必须醒目哦~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的标签长这样的:
上图中的危险废物类别根据实际张贴相应图标或印制相应图标,其有:
园区企业环保问题集锦:
1)我们公司刚签了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备案,不让备案,说环评上没有,怎么回事?
答:有些企业由于工艺、设备或产品的更改,需要做“环保三同时”或补充环评,2017年新“环评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仓储堆不下,也需要去区环保局做情况说明和管理预案,在线备案通过即可转移。
2)我们公司被环保局抽检了,说要我们提供实验室危废的台帐,这个台帐需要哪些资料。
答:实验室危废从采购、入库、领用、剩余去向,都需要做登记,并注明日期、登记人,基本元素:名称、数量、包装、领用用途、领用日期、废弃数量、废弃日期、管理人。
3)公司上了新的VOCs设备,是用活性炭吸附的,环评上废活性炭是危废,需要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吗?
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做好更换的记录台帐;更换次数除了根据环评上的产量预估,需要定期做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是否达标,特别的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废活性炭的处置签约合同,每年要走一次转移联单。
4)公司有一些过期的水性油漆,是危废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是危废,编码为900-299-12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5)水性油漆是不是不列入危废了?
答: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的,或是新增工艺产生的,都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需要重新签定的企业可与东方循环联系);关于有些企业未作鉴定而处置的,后续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负全责。
6)我们今年危废备案的量已经满了,但是危废处置单位不出货,我要重新找处置单位,可以再备案吗?
答:可以的,我们平台有两家这样的企业,一家在闵行,一家在青浦,去环保局做了说明,重新签处置合同,重新备案,重新走联单,环保局会取消前一次的备案。
7)我司危废的量特别少,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公斤的,可不可以不每年都处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可以到环保部门申请延长。
8)对于润滑油机油的空桶,碱性清洗剂的空桶除了交给危废处理公司处置还有什么其他合规的处理商?
答: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上明确表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供应商、经销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将回收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交给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重新用于原始用途的,可视为原所有者。
所以为什么现在生产商不回收了,因为没危废经营许可证,而且又不能用于原用途(每种油漆的MSDS不一样,怎么做原用途?),平台建议不焚烧,为你对接利用处置商,较低3000元/吨,合规合法处置。
吸附废气(含VOCs)、废水后的废活性炭是否属于危废?
1
活性炭本身不属于危废
2
活性炭吸附废气(VOCs)、废水后的废活性炭需要看是否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危险固废。
1)废气
2)废水
3
所有化工行业生产过程的废活性炭
若不在名录里:需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中相关规定进行鉴别。
若吸附的废气、废水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危险性物质的,不一定是危险固废。若纯水制备的废活性炭等;
建设向当地环保局或者是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咨询。
1)危险废物贮存是否规范,不得露天堆放;
2)危险废物贮存地及包装是否有标识,需要有清楚、正确的标识;
3)危险废物自建处理装置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4)部分企业没有危险废物清晰、详细的台账;
5)是否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
6)是否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
检查什么
检查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场所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是否符合相关选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较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危废暂存场所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环保标志:须设置危废标志牌。
对策对策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理。
1)危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对危废应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不能焚烧、填埋等。项目危废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执行遵守手续与制度。
2)危废收集:危险废物需要用专门容器,根据成分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必须与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相结合。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各种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和特性
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选址要合理,并且需有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
4)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不能与危险废物进行相溶和反应;
5)企业需要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和标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6)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及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申报;收运人员出车前应获取废物信息单(卡),明确需收运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做好收运准备,如:包装物及防护装备等。危险废物装车前,根据信息单(卡)的内容对废物的种类、标签、包装物的密闭状况进行检查、核对,对接收的废物进行确认,符合包装、运输要求时才能接收。同种类的危险废物不宜混装运输,特殊情况下需混装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可能情况下绕过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区、疗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7)企业需要有清晰、详细的台账;五联单执行情况,企业需要有齐全的转移手续对危险废物进行交换转移。
VOCs前沿综合转载自:固废工程师、VOCS前沿、环保人、东方循环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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