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化工危废沦为“安全软肋”
近期,国家出台了多项涉及危废的法规,一方面说明危废问题在不断推进、解决,另一方面也说明危废问题的严重性。化学工业作为我国危废的主要来源行业之一,要管理好危废,就必须下大力气处置。
比如,响水“3·21”事故就是化工危废导致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使化工危废“安全软肋”浮出水面,成为社会“暴风眼”。
这起特别重大事故一方面归咎于企业的私欲与消极管理,另一方面也与园区的不管不问有直接关系。一方面是天嘉宜公司受困于自己的危废处置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因产能扩张而产生的超量危废处理要求,导致了危废的过量储存。另一方面,园区曾对该公司超量储存危废提出过整改意见,但并没有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也没有提供过相关服务,任由企业自行处置。于是,在企业与园区双方主体责任“荒芜”的状况下,终酿成大祸。企业、园区和相关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使各种风险因素叠加,放大了危废的危害性。
也正因为此,在化工产业集聚发展和化工企业加入搬迁入园的当下,园区和政府相关部门对危废的管控变得比以往更加重要。对担负化工企业监管责任的园区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来说,仅仅通过招商游说把企业请进来早已远远不够,还要把服务与监管负责到底。
对于危废的监管,相关部门可着重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建立详尽的危废统计台账制度。要根据各企业的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各家企业的摸底调查,包括生产单位危废产出的种类、数量、毒性、危险程度等详细资料,并做好数据报送、记录、核实等系列统计工作。同时,要建立危废处置去向、单位、数量等统计台账,让所有危废流动清晰透明,实现全过程有效把控。
二是建立严格的跟踪制度,使处置行为得到有效监督。要分别做好危废企业自行处置与处置的有效监管,不留死角。对于自行处置危废的企业,要让其主动申报,同时要派出专人到处置现场进行有效监督。而对于交与外部公司处置的危废,要让企业预先进行计划申请,根据相关申请内容,审核公司的相关资质,并在经过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其做评估,严格把控审批标准。
三是建立动态管控制度。随着品种、产能的增减,企业副产的危废也会发生相应变化,要密切跟踪,做好管理。实际上,只要建立了有效的管控模式,即使企业危废品种、数量发生了变化,也能对其实现有效管控。相反,如果硬性规定了危废上限,极易导致企业避明就暗,形成更大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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